土地稅

地上房屋已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,土地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重新申請

發佈單位:彰化縣地方稅務局

  • 地上房屋已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,土地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重新申請

     

  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因地上房屋作營業或出租而改課一般用地稅率,嗣後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,應在9月22日前重新申請,當年度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,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起適用。

    如有疑問,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-476-969洽詢。

    承辦員:李紜菱      聯絡電話:8870001分機102

   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444/6018772972117888801?tagCode=